RCEP: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若干措施
1月8日,商务部、中央台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《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。
一是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。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,支持福建用好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规则,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。二是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。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,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,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。三是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。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,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,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。四是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。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,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,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。五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。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、马祖贸易往来,加强与金门、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。
《通知》提出,支持福建用好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规则。支持福建强化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,吸引台湾石化、纺织、机械、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,并用好 RCEP 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。
在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,支持在闽台企积极参与新型工业化进程,引导台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。支持两岸行业协会、企业、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交流,促进标准互通,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,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转型,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。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,发挥福建在数字经济、集成电路、新能源、锂电池、石油化工、纺织服装等方面的优势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,打造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、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。支持福建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,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,支持福建加快实施消费品“三品”行动。
(来源:纺织服装周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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